第一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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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由邵阳县籍在深圳知名企业家、经营管理者以及工商界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所创立或管理的企业,经申请批准后,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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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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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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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本人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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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有本会会员作为引荐人,推荐其加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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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、代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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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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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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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秘书处进行资格核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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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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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秘书处发入会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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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会员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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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拥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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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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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获得本会的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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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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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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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会员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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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遵守本会《章程》,执行本会决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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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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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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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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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不准时交纳会费或超过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已经交纳的会费,不予退还。
第八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,将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